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
劉寳華認收逾七千萬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十四日消息:今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受賄一案。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二○○○年至二○二○年,被告人劉寶華利用擔任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電力司經濟運營處處長、助理巡視員,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主任,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改制、公司經營、項目承攬、子女入學等方面牟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七千○七十三餘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寶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劉寶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國電原高層被訴
另外,原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謝長軍涉嫌受賄、為親友非法牟利、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