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合現行單行稅務法律規定
核准稅務法典法案交立會審議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律草案,以建立更現代化的稅務制度,以符合澳門特區經濟發展和公共行政改革的要求,作為日後稅務制度的基礎,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財政局長容光亮、財政局其他稅務處長朱奕聰昨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
制訂稅務執行程序
張永春表示,澳門現行稅務制度主要自上世紀七十年代逐步建立,多屬於為開徵稅項需要而制訂的單行稅務法律,但各單行稅務法律之間並沒有統一及整體適用的稅收概念及稅收原則。為此,有需要使其系統化,並制訂更清晰的規範。
《稅務法典》旨在統合現行單行稅務法律的規定,清晰界定稅務法律關係上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制訂在稅務程序、稅務訴訟程序及稅務執行程序中應遵守的原則和步驟,在確保澳門特區稅收的同時,充分保障納稅人和其他納稅義務人的合法權益。
引入國際稅務概念
另一方面,隨着社會經濟發展,澳門特區與國際社會加速接軌,亦有需要優化現行稅務制度,使其與國際稅收標準相適應。《稅務法典》引入“稅務居民”、“稅務住所”等相關概念,以便澳門特區今後能更好地履行其國際稅收義務,並吸引更多外地投資者來澳投資。
《稅務法典》分為五編,共二百九十三條條文。第一編為“稅務體制”、第二編為“稅務法律關係”、第三編為“稅務程序”、第四編為“稅務訴訟程序”以及第五編為“稅務執行程序”。在法案的核准法部分,亦對現行單行稅務法律進行了適應化處理,如修改或廢止部分稅務規章的條文、統一中葡文述語、過渡規定以及生效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