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修訂註冊會計師法
【中新社北京十九日電】中國財政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進行修訂,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目前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徵求意見稿,修訂後的註冊會計師法十章九十九條,新增“監督管理”、“特定實體審計”、“會計服務市場開放和跨境審計”三章。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涉及面廣、修改條款多。
逾十一萬人執業註冊
近年來,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整體規模持續增長。截至今年八月,全國共有執業註冊會計師11萬多人,會計師事務所8,800多家(不含分所),行業去年業務收入超過1,100億元人民幣。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行業發展呈現向好態勢,但也存在“看門人”職責履行不到位的問題。部分從業人員風險意識、責任意識不強,掛名執業、網絡售賣審計報告、超出勝任能力執業、無證經營。資本市場會計審計違法違規問題仍較突出。有必要修訂註冊會計師法,促進行業長遠健康發展。
根據徵求意見稿,中國今後將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規範行業發展秩序。其中包括,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充實和強化監督檢查內容,建立會計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制度,完善報備制度。加強特定實體審計監管,優化執業環境。取消會計師事務所工商登記,針對低價競爭、函證不實提出相應措施。
跨境業務採對等管理
根據徵求意見稿,中國將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大幅提高違法成本。針對合夥組織形式特點,對出具不實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責任人員處以巨額罰款,對違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違規主體處以暫停執業直至吊銷執業許可。
對於有照無證、掛靠執業、網絡售賣、超出勝任能力執業、未專職執業等各類違規行為,根據行為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設定相應的處罰種類和幅度。
同時,適應中國對外開放形勢和跨境融資需求,結合國際慣例,對跨境業務作出統一規定,明確對等管理措施。其他國家或地區在會計審計領域對中國居民、中國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制性規定,中國可以採取對等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