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佣金比率
本文諮詢重點之一的“明確刑事責任及行政處罰程度”,周錦輝表示,對違法行為加強監管實為必要。加上現行佣金制度有探討空間。按現時第6/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的中介業務》的規定,中介人必須採取統一的佣金比率。但其實不同市場、不同客源(特别是新市場的客源),對佣金不應劃出統一標準,“一視同仁”的規定,只會阻礙行業發展和競爭機制的運行,也與政府早前提出草擬的《公平競爭法》相違背。
他建議特區政府藉修改博彩法的契機,檢討現時的佣金規定,容許由博企或中介人因應不同市場的需求,向特區政府提出不同佣金比率的方案,在先報備申請的前提下經政府審批後方可實行的靈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