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修改議事規則
流會缺席議員須交罰金
【中新社香港廿二日電】香港特區立法會廿二日通過修改議事規則,若流會時缺席議員沒有獲立法會主席接納的合理原因,該議員須支付罰金。
香港特區立法會本周已連續三天開會。在廿二日會議上,由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動議的修改議事規則決議案獲得通過。
相關議事規則修訂包括:立法議員如未宣誓不得行使議員權力或職能;在無任何合理原因之下缺席而導致立法會流會的議員須支付罰金,金額為一天酬金;以及因行為極不檢點而被暫停立法會職務的議員,除工作開支外,無權就停職期間收取任何酬金或津貼(包括任滿酬金)等。
上述修訂將自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當日起實施。
多名議員在會上表示,修訂議事規則可讓立法會重拾莊嚴,出發點在於正本清源,助力行政立法關係恢復良性互動,落實良政善治,為市民多做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