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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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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企政府代表擬訂統一薪酬

本澳現有廿二家公企,去年資產總規模達五百多億元。

陳海帆等官員昨出席澳門講場,與公眾探討“公企”的監督。

增評核制度 加強公眾監督

公企政府代表擬訂統一薪酬

【本報消息】電台節目“澳門講場”昨日上午探討現正公開諮詢的《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表示,本澳現有廿二家“公企”,連同其轄下的子、孫公司,去年資產總規模達五百三十二億元。諮詢文本建議設立專責部門統一監督“公企”,強調政府角色是“管資本、不管經營”,希望在企業決策及執行過程中,發揮“事前、事中及事後”監察。

管資本不管經營

“澳門講場”昨日上午邀請公產辦主任陳海帆、副主任廖志漢及職務主管趙淵等官員,與公眾討論“公企”的監管及效益。陳海帆介紹,現有廿二家“公企”,政府控股逾五成的企業佔十四家,其餘八家政府控股等於或少於五成。“公企”涵蓋行業廣泛,包括產業園、科技、城市建設及交通運輸等。未來會因應實際情況整改,亦會因應特區需求設立新公司。

陳海帆表示,“公企”現未有統一的監管制度,亦未有統一的內部制度及人員任命制度,亦無真正意義的監督實體。政府未來擬設立專責部門,並採取統一的監督模式,但強調政府角色是“管資本、不管經營”,政府代表作為股東參與股東會,在公司決策或執行過程中,發揮“事前、事中及事後”監察, 即董事會制訂的年度計劃、預算及中長期計劃,須交給政府專責部門通過,政府會監管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最終有沒有達到預期目的、經濟及社會效益。強調專責部門不會插手經營,具體計劃落實仍由“公企”負責。

完善採購後放手

她指出,“公企”成立目的為實現特區政府的施政目標。企業制訂的計劃及預算,須根據政府的施政工作制訂。有問及倘“公企”訂定的計劃或項目,不符合施政或社會效益,會否要求重交?陳海帆稱,施政立項非常重要,初步想法擬因應各範疇施政報告做好溝通,協調有何項目交予“公企”負責,再由企業細化計劃,是由上而下的運作模式,公司亦可在此框架下主動提出經營項目。另外,未來會要求“公企”完善內部的採購計劃,放手讓其自行採購,但須有內部制度規管,不能任意妄為。

非代表薪酬自訂

陳海帆提到,會按“公企”規模大小、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分類。並計劃構建“公企”績效評核制度,定期評核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機關成員的履職情況,評核結果會影響機關成員薪酬及續任情況。

政府擬對“公企”內政府委任及指定董事,訂定統一的薪酬制度,並對外公開人員薪酬,加強公眾監督;企業總經理及各層級人員等非政府代表的薪酬制度,則由公司自行制訂,若政府認為不合理,可要求公司修改。

善用公帑不流失

社會關注機關成員的任命及問責,陳海帆表示,機關成員負有勤勉履職責任,要確保公帑的合理善用,倘出現公帑流失須及時補救,把損失減至最低。倘違反工作義務,或造成嚴重過失過錯,或須負上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有聽眾關注公資辦官網公開所有“公企”的公司及賬目資料,唯獨澳門電訊公司不公佈資料。陳海帆解釋,政府在澳門電訊公司佔股僅百分之一,屬非控股股東。倘是控股公司將採用最嚴格的制度規範及監管,非控股公司則有較大自由度,由公司自行決定是否參不參照指引公開資料,部分非控股公司會公開全部資料,亦有公司選擇部分公開,亦有個別公司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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