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界提聲明異議法人可查決定
【本報消息】根據經第三九○ / 二○○八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四款的規定,現通知凡在法定期限內未送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且已提出聲明異議者,可於即日起在文化局網頁查閱有關名單及其聲明異議的決定。
按同一法律第三十條第五款規定,利害關係人可對上述決定提起司法上訴。如有垂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八三九九 · 六六九九與文化諮詢委員會秘書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