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改為電子版
系統出問題先印紙本後上載電子版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修改〈法規的公佈與格式〉》法案,將出版《公報》的法定方式由印刷方式改為電子方式出版,以節省公共資源及推動環保。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引介時表示,隨着互聯網應用日趨普及,市民多透過互聯網瀏覽《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容,二○二○年電子版《公報》瀏覽量達五百萬人次;傳統紙本《公報》的訂購量則大幅減少,由回歸初期每期超過六百份,下降至去年只有約八十份。
議員關注人員調配
鑒於公眾普遍接受電子版《公報》,因此特區政府建議修改第三╱一九九九號法律。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 明確規定《公報》以電子方式出版。另外,對於發生因網絡故障無法出版電子版《公報》的情況,法案規定可以印刷的方式出版,並在資訊系統恢復運作後上載至印務局網站。二、 由於《公報》將以電子方式出版,故廢止上述法律有關強制公共實體及特許企業訂購及傳閱《公報》的規定。三、建議法案自二○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議員林宇滔及李良汪關注《公報》電子方式出版後印務局人員調配問題,當中林宇滔更問到當無法出版《公報》電子版時的具體操作及出版效力等,同時關注安全性,如何保證網上資訊不被篡改。
加強維護保障安全
張永春回應表示,《公報》電子化並不需重新做一套電子系統, 印務局的政府《公報》電子化系統存在多年,運行暢順。法案通過後《公報》只有電子版,需要加強保安系統及系統穩定性,坦言現階段單靠印務局十名IT同事是不能完全應付,會通過人力資源調配,主要是公職局的團隊支援,以及專門抽調人員臨時到印務局支援系統維護及加強保安工作。
《公報》電子版的安全性方面,張永春指,《公報》電子化系統是可信度非常高的電子認證,但會再加強安全性。若出版當日電腦系統出問題、斷電等情況,會通過紙本方式出版“頂住先”,亦賦予同等法律效力,但為保持網站版的連續性,之後再上網“補齊”。
議員宋碧琪認為電子化可提升效率,又建議日後公佈法律的修改亦應電子化。議員羅彩燕則建議政府積極在各項印刷品推動電子化,以節省資源、減省人力開支及行政成本。
公眾自行打印紙本
張永春表示,《公報》紙本的閱讀量及訂閱量非常少,電子化後節省人力資源及推動環保可即時見效。他又稱,《公報》刊登資料主要用家是公共部門,已有一套系統,但相關系統不太完善,使用量亦不太高,當網站確保穩定性及安全性後,將來會重置印務局與各公共部門之間刊登政府《公報》的交流系統,包括續期、任命及標準化合同等,提升效率及避免錯誤。
至於議員王世民問到會否保留紙本可供查閱?張永春則稱,法案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之後只有電子版,但公眾仍可自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