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發表“港獨”宣言且毫無悔意
男子煽動分裂國家囚五年九月
【中新社香港十一日電】香港一名男子涉嫌在去年接受媒體訪問時及在公眾地方發表涉“港獨”的政治宣言,違反香港國安法,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名成立。案件十一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宣判,被告被判囚五年九個月。
被告馬俊文,控方指控其在二○二○年八月至二○二○年十一月期間接受一些媒體記者訪問,及在公眾地方屢次發表政治宣言,叫喊口號和展示標語鼓吹“港獨”。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及二十一條。
經審訊後,被告在二○二一年十月廿五日被判罪名成立。法庭裁定被告確實煽動他人去跟隨其主意以及推行“港獨”。
案件十一月十一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在判詞表示,法庭仔細考慮本案案情,認為被告在二○二○年三個月中所作所為可視為情節嚴重,而且被告明顯對其作為毫無悔意。
法庭在聽取求情和考慮案情後,判被告入獄五年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