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拾手機據己有被拘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男子早前涉嫌拾獲他人的手提電話並據為己有,失主報案追究。治安警在案發翌日即拘捕涉案男子,有人供認犯案。
被捕內地男子年約四十餘歲,治安警落案控以“拾遺不報”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上月二十日,治安警接獲一名居民報案,指其在南灣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乘搭的士到路氹新城大馬路落車後,發現手提電話遺留在的士。事主多次撥打自己的手提電話號碼,但已經關機,懷疑遭人拾獲並據為己有,報稱損失一萬一千多元,報警追究。
治安警經調查,透過現場“天眼”監察系統鎖定一名男子為犯案目標。上月二十一日,警員在涉案男子租住的酒店將其截獲。經查問,有人供認案發當日乘搭的士時,發現有人遺下一部手提電話,因一時貪心拾走並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