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抽檢粽子未見異常
【本報消息】市政署訊:端午節將至,粽子為傳統應節食品,為保障居民食用安全,市政署聯同消費者委員會日前於本澳餐廳食肆、麵包餅店、零售店及外賣店等抽取粽子樣本進行微生物與化學檢測,所有樣本的檢測結果均未見異常。
本次抽檢的粽子樣本共三十個,包括含蛋黃粽、無蛋黃粽及鹼水粽,所有樣本均進行了微生物與化學檢測。其中,微生物檢測項目包括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蠟樣芽孢桿菌,而化學檢測項目中,對鹼水粽及含蛋黃粽的樣本,分別加驗了硼酸和蘇丹紅,所有樣本檢測結果均未見異常。
市政署提醒業界應向可靠的供應商入貨,拒絕購買來歷不明的食材;保存食品銷售紀錄和來貨單據,以便在有需要時追查貨源;製作食品前須確保原材料之品質安全衛生,並嚴格按照食安標準及工藝需求在合理範圍內適當地使用食品添加劑,以確保符合本澳《食品安全法》及《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等的規範;已製備的食品應妥善保護,使其免受污染,並應置於合適的溫度和環境下存放或展示,確保食品品質無異常方可出售。
另外,消費者應向信譽良好及衛生的店舖選購粽子;購買時應留意店舖的環境衛生情況;如購買預先包裝的粽子,須仔細閱讀包裝上的標籤,並注意其保存限期、貯存方法及生產商等資料;切勿購買來歷不明、過期、發出異味、包裹不當或外觀異常的粽子;購買粽子後應盡快進食,如非立即食用,應將粽子放置於攝氏五度以下的雪櫃內,並緊記“上熟下生”的存放原則;進食前應將粽子徹底加熱至中心溫度達攝氏七十五度或以上,並不應翻熱粽子超過一次;如粽子變壞、發出異味或發霉,便應棄掉。由於粽子的熱量和脂肪含量都偏高,居民應保持均衡飲食,不宜過量食用。如欲了解更多本澳食安標準及相關資訊,可瀏覽食品安全資訊網 (www.foodsafety.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