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愛不是與生俱來的
澳門早前出現一宗棄嬰案,年約二十九歲的母親自行產子後將嬰兒丟棄。調查後發現,她尚有一女,由前男友撫養,這新生兒非她的現男友之子,卻又沒有揭示生父是何人,複雜的關係加上無辜的兒童,叫人心酸又生氣。
什麼人會捨得把孩子丟掉呢?這個問題在我腦裡盤踞良久,然後我讀到了《抱歉,我討厭我的孩子》。或許,這個問題應該修正成:發生了什麼事,才讓人捨得把孩子丟掉呢?
此書分有四部,各說一段母與女的故事。第一部講述主角被重男輕女的夫家冷暴力,備受壓力之下精神崩潰,餓死了自己的孩子,更被社會指責是“殺嬰魔女”,最後在獄中自殺。第二部的主角是一對家庭背景和人物性格各異的初中同學,在不同的情況下未婚懷孕,得不到母親的照顧和保護後,各自走上無法回頭的路。第三部關於被母親嚴密看管的女兒,如何活得喘不過氣。第四部則把所有故事串連起來,叫讀者發現她們彼此的關係——全是悲劇的輪迴。
這些故事的時間背景各異,但都遇到同一境況:性教育和父親的缺席。面對澳門棄嬰案,社會的第一反應仍是“女孩子沒有好好保護自己”,但中間發生了什麼事?那個“經手的男人”為什麼可以繼續隱形?同一屋簷下的現任男友又是如何對枕邊人“視若無睹”?這一切問題並非要為那位母親開脫,她自然有不對的地方,但她不是唯一的罪人,更重要的是,她有沒有可能同時也是受害人?若果這名新生兒來自一個悲劇,身為誕下他的母親,是不是必然要愛上這名孩子呢?
人性本善,皆有惻隱之心,人性也本惡,與生俱來便貪得無厭。人性如此複雜多變,為什麼可以斬釘截鐵認為母愛是人之本性?試想想,一個從未見過面、從未相處過的人,踩着自己的生活來成就自己的生存,被踩的人如何無條件去喜愛這個人?母親懷胎十月,歷經各種大大小小的身體不適,生育時又需冒生命之險,不正是如此嗎?但出於所謂的“母愛”,母親們對此百般忍耐、甘之如飴。做得到的母親們當然偉大,但做不到的母親們,是不是就活該被世人指責謾罵?她們是否可以在自己和孩子的存在中取得平衡?而那些還未準備好的母親們,是否可以獲得家人和社會的支援,好讓她們找到這份平衡?
丟掉孩子是不對的,但是沒有愛上這名孩子不是罪。生而為人,先學會愛自己,才給自己機會去愛別人,即使那個別人是你的孩子。
安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