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社教育中心今起復運
【本報消息】教青局訊: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頒佈第一三九/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以及衛生局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發出《本地疫情防控穩定期工作場所減少傳播風險的措施》技術指引(www.ssm.gov.mo/docs2/file/pv/Uchp5zh8Il8VdbnOJLVgw/ch)。在嚴格遵從相關指引的防疫措施下,由今(二)日起本澳私立補充教育輔助中心及私立教育機構(持續教育)(俗稱“補習社和教育中心”)可逐步恢復運作。
教青局提醒上述機構,必須嚴格遵守指引中的各項規定,包括須要求顧客或服務使用者提供採樣日起計三日內(即接受服務當日或過去兩天內採樣)的核酸檢測採樣證明或陰性結果證明,運作中場所服務安排的管理要求、用膳時應採取的措施,工作人員的特定核酸檢測要求等。機構須加強管理,以確保運作符合特區政府的防疫措施,保障學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