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新文本刪“為公益或特定目的”
信託財產變更擬需三主體同意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早續審議“信託法”新工作文本,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表示,新文本刪除了為公益或特定目的成立的信託,明確信託需有受益人,即不能成立如照顧流浪動物、學校獎學金等信託基金。政府解釋,因為澳門信託制度剛踏出第一步,期望能監管得到。
料今會期難完成
二常會議昨早十時舉行,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在會後向傳媒總結。陳澤武表示,政府於六月底已提交第二份工作文本,但疫情關係至昨日才恢復審議。新文本的大部分修改都聽取委員會意見,問題不太大,但有部分條文仍需與政府審議。二常會原預計今個立法會期內完成法案審議,但停會一個多月,雖然周四加開會議,但相信未能趕及今個會期內完成。
新文本刪除了“為公益或特定目的”成立的信託,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澳門剛踏出信託的第一步,不同於內地已實施數十年,內地公益信託由民政部監管資產運用是否得當,但本澳未有相關的監管機構,當局希望有完整的法律制度監管,因此收窄法案規範的信託定義,需明確受益人。照顧流浪動物、學校獎學金等信託由於未有明確受益人,因此不符合信託定義,但不排除未來成熟時再考慮增加。
若分歧興訟法院
他稱,新文本新增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除信託合同有明確規定外,當管理方法變更時,需徵得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若三方出現分歧,舉例如投資方向引致不符合受益人利益或不利實現信託目標時,三方均可提出,並交由法院作判決。另外,關於信託財產獨立性的條文亦有修改,委員有不同看法,將邀請政府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