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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022年08月10日
第A05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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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老千設局呃兩商人五十四萬

四名香港及內地男女涉“相當巨額詐騙”等罪被捕

司警公佈案情

檢獲犯案工具包括失效的空白支票簿等

檢獲一批犯案工具及證物

扮銀行經理訛稱助融資貸款

四老千設局呃兩商人五十四萬

【本報消息】四名香港及內地男女假扮金融界專業人士,向他人訛稱可以協助申請銀行巨額融資貸款,成功詐騙兩名內地男商人,合共五十四萬港元款項。司警接報調查後,日前在新口岸某酒店客房拘捕四名涉案男女,其中一人供認犯案。行動中,檢獲失效的空白支票簿等犯案工具。

訛稱助申兩億貸款

四名被捕男女分別姓羅,五十六歲,香港居民,扮演姓劉的香港銀行經理;姓林,五十九歲,內地居民,扮演姓李放貸人;姓徐,六十三歲,內地居民,扮演姓金的澳門銀行界人士;姓黃(女),五十六歲,內地居民,負責監視工作。四人均無業,且是同鄉。司警落案控以“相當巨額詐騙”、“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和“犯罪集團”罪,案件昨日上午移送檢察院偵辦。今年三月十八日,司警接獲一名四十一歲內地男商人報案,指其遭犯罪集團以融資貸款名義詐騙金錢,報稱共損失五十三萬港元。二○一九年八月,事主在內地經朋友介紹認識自稱姓劉、在香港某銀行任職經理,即案中被捕的羅某。羅某知悉事主的生意需融資,於是向其訛稱銀行可提供相關服務,又指可協助事主在內地的公司申請兩億港元貸款。同年十一月,羅某向事主訛稱貸款已獲審批,要求事主到香港簽署文件,但最終因疫情而暫時擱置。

至今年二月,羅某再向事主訛稱銀行同意改在澳門辦理融資貸款申請,但此前事主需先到澳門開立一個內有二百四十萬港元存款的帳戶,香港銀行才會批出首筆三千萬港元貸款。羅某又向事主訛稱若沒有足夠資金開立帳戶,可協助借款開戶,但事主事成需支付六十萬港元報酬。事主同意後,同年三月十六日獨自來澳,在羅某介紹下認識自稱姓李的放貸人,即案中林某,以及自稱姓金的澳門銀行界人士,即案中徐某。事主由徐某推介自行到南灣區某銀行開立一帳戶。

借錢開戶須繳報酬

三月十八日中午,羅、林和徐某三人陪同事主到銀行,當時羅某將一張早已填寫好的七十三萬港元支票存入事主帳戶,又訛稱款項是林某借予事主的首筆款項。期間,羅某要求事主交付之前約定的六十萬港元報酬,事主當時因資金不足,只交付五十三萬港元。上述三人收款後,即向事主訛稱其餘借款會在當日下午到帳,又相約事主再到銀行辦理存款事宜。事主按照約定時間抵達銀行後,三人遲遲沒有出現並失聯。事主向銀行職員了解,獲告知早前存入的七十三萬港元支票因屬香港支票,須下一個工作日才能到帳,此時事主才懷疑受騙,報案追究。

開戶支票過期無效

司警經調查,證實存入事主銀行帳戶的七十三萬港元支票,只是一張早已結清的香港銀行帳戶支票,根本不能兌現。同時,司警更發現羅、林和徐某三人來澳犯案時,一名姓黃女子也涉案,她負責監視工作。本月七日,司警發現四名涉案男女經關閘入境,並入住新口岸某酒店。同日晚上十時許,司警在一客房內拘捕四人。行動中,檢獲多份借貸合同、一本已失效的空白支票簿、一張“銀碼”填寫了三千萬港元的支票、多張金融公司人員的假名片和多部手提電話等犯案工具。

另一商人險蹈覆轍

司警表示,涉案的三千萬港元支票相信是用作向事主展示,博取事主信任他們有能力獲得銀行的融資貸款。經查問,羅某供認犯案,五十三萬港元贓款中,他獲得二十萬港元,其餘贓款由林某、徐某和黃女瓜分。

司警經深入調查,更發現四名涉案男女今次來澳目的,準備同樣以融資貸款詐騙另一名六十五歲內地男商人。本月八日,司警聯絡到第二名事主助查。

經了解,第二名事主準備應羅某之約申請辦理一筆四千萬港元的融資貸款,羅某亦要求第二名事主付六十萬港元手續費,第二名事主因接獲司警局通知是騙局,才幸保不失,但其早前在內地已按照羅某指示轉帳七千八百元人民幣到指定銀行帳戶,作為融資貸款的“疏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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