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摩托過渡文件周五截交
【本報消息】政府上月五日起提升進口摩托車的尾氣排放要求,新標準由相當於歐盟三期提升至相當於歐盟四期水平。對於在七月三日或之前向外地訂購原標準的車輛設有過渡安排,政府現因應疫情對政府運作的影響和業界訴求,將進口實體提交文件的限期由七月十九日延至八月十九日。
進口實體需於限期前向交通事務局提交所需文件,以確保有關車輛符合過渡安排的相關規定。政府現透過第一四七/二○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提交文件的限期修改至八月十九日。
上述需提交的文件包括:(一)由外地供應商發出已訂購車輛的證明文件;(二)存倉車輛清單,須載明車輛的商標、型號、型號認可編號、倘有的進口准照編號和進口實體;(三)由進口實體簽署在批示公佈當日之前已向外地訂購有關車輛的聲明書,須載明車輛的數量、商標和型號。
如對於過渡安排有任何疑問,歡迎瀏覽專題網頁( https://www.dspa.gov.mo/hot_detail.aspx?a_id=1657018490),或致電“環保熱線”(二八七六 · 二六二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