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染疫未逾兩月人士來澳額外措施撤銷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考慮到曾感染新冠病毒人士於感染七天後且新冠病毒檢測陰性者傳染性不高,衛生局作出第378/A/SS/2022號公告,由今日零時起,終止第173/A/SS/2022號衛生局公告。第173/A/SS/2022號衛生局公告為曾感染新冠病毒未超過兩個月人士來澳的額外措施。新公告生效後,有關人士毋須出示十四天之前的相隔至少二十四小時連續三次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有關人士仍須符合其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及疫苗接種要求,才可登上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用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