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界法人交年度報告
【本報消息】教青局訊:根據《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凡已獲確認屬於某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相關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相關負責實體。
為此,已獲確認為教育界的法人應在法定期限前,即不遲於下月三十日,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秘書處,地址:約翰四世大馬路七至九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信封面需註明“遞交教育界法人年度總結報告”。若不提交年度報告,根據上述法律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將導致選民登記的中止及註銷。有關《選民登記法》可於印務局網頁查閱https://bo.io.gov.mo/bo/i/2009/01/desp
ce_cn.asp#390。
如欲查詢更多資訊,可瀏覽教青局網頁(www.dsedj.go
v.mo),或與教青局陳小姐聯絡,電話:八三九七 · 二七九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