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贏侵權官司獲賠償
據內地傳媒爆料,昨日藝人鹿晗與廣州晨曦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的案件,一審判决書公開。文書顯示,涉事醫院公衆號發表的文章《相比宋慧喬的抬頭紋,鹿晗這波露臉連濾鏡都拯救不了》、《胡歌楊洋李易峰誰是你心目中的側顔男神?》等,文章中使用多張鹿晗肖像照片,且文章尾部附有被告執業許可、牌照,以及“七年零事故”的宣傳字樣以及諮詢答疑二維碼等。
法院認爲,被告公司在微信公衆號文章中,使用了原告的肖像,且在文章頁面有宣傳和推廣內容,該行爲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判處賠償鹿晗經濟損失三點五萬元及合理費用二千六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