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與太陽城無關但周知悉
周案第五被告認“賭底面”
【本報消息】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涉不法賭博及清洗黑錢案續審。第五被告張志堅昨承認在太陽城經營“賭底面”,周焯華亦知悉,但這屬於自己的業務,和太陽城無關。
稱兩人無特殊關係
被周焯華指可能營運“賭底面”的張志堅,昨接受主任檢察官黎裕豪的第一個問題是和周焯華有冇特殊關係?張志堅很快地說“冇關係”,及後再解釋是不存在“特殊關係”,他在周焯華的公司沓碼,份屬朋友。問及擁有甚麼公司?他回應道,“而家都無晒啦”,之前有酒吧、餐飲。
黎裕豪見狀帶他入正題,“天貿易”、“天象”是甚麼公司?張志堅承認是“賭底面”公司,但強調和太陽城無關係。兩家公司有數十名員工,分早午晚三更營運,“更頭”接電話和客人聯絡,“開數”跟現場客戶。他指出,“賭底面”時客人本身有錢,不用經太陽城戶口取款,“我哋唔出Marker(博彩借貸額)”。客人輸錢時“有錢即找,無錢傾還款時間”。
控罪指周焯華一五年成立旗艦“賭底面”公司“主太營”,賭客可以五百萬港元一股加入成為股東,成為“代理”賺取碼佣。對於“主太營”的股東?張志堅起初答是由多家“賭底面”公司佔有,股東有多人,他負責管理。後來向法官表示不欲就股東問題作答,“時間長,唔同時段有唔同股東,我自己唔想牽連其他人”。
獻計減賭檯“迫爆”
張志堅承認周焯華知悉其在太陽城“賭底面”。黎裕豪再問是否得到周的同意?張回稱,“唔可以話同唔同意,唔同意都好多人喺佢廳做緊”。
張志堅說,二○一○年前已從事沓碼。二○一一、二○一二年發現賭廳長期“迫爆”,最多同一時間有三十人,故在二○一三年左右邀約周焯華見面,向對方獻計以減少賭檯“迫爆”情況,好處是讓貴賓廳客人不會被“扒仔”或“食貨公司”(“賭底面”公司)人士轉移到其他賭廳,並提出轉介“賭底面”客人的要求。
系統收發訊息取信
及後自行找王柏齡(第八被告、任職太陽城財務部),表示能引入大量現金叫客人存錢,王柏齡便讓其使用太陽城的系統,在其要求下又介紹了太陽城的三名會計協助人事、更表、薪金等問題,“以前全澳人做都係自己收發訊息(“賭底面”),如果我有系統收發訊息就會有好多人信我,我就係咁引來好多食貨公司加入太營(主太營前身)”。
至於為何很多電話訊息顯示張志堅稱呼周焯華“老細”?張回應這是全澳很多人對周焯華的稱呼,尤其是作為沓碼。有卷宗資料顯示,二○二○年九月一日,張志堅向周焯華匯報食貨公司月結盈虧情況。
張志堅解釋,當時太陽城的資金流走,周生不想食貨公司提款,便由那時候開始發送月結訊息,“你可以睇到我之前無發畀佢”。
以周之名施壓會計
庭上展示文件顯示,“華哥通知二月一日開始食貨”,控方問張志堅是甚麼意思?張志堅表示,是由會計做相關文件,“唔知咩意思”。另有資料顯示,二○二一年張志堅向會計人員稱周焯華要求“營運部”裁減一半人手。張志堅昨解釋,事前無問過周焯華,只是用周之名來向三名會計施壓,“我好多時用周生個名,佢三個會計會好快答我”。
張志堅否認和太陽成資源共享。對於為何資料當中會出現披索、人民幣金額數據,他表示在馬尼拉、峴港等地都有做(“賭底面”),“我喺嗰邊有人手。”
今日控辯雙方將繼續問張志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