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向孫力軍行賄近億元
江蘇原常委王立科判死緩
【中新社北京廿二日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通報,廿二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偽造身份證件一案,對被告人王立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行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偽造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王立科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受賄逾四億四元
法院審理查明,一九九三年至二○二○年,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擔任遼寧省北鎮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副局長、北寧市公安局局長、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江蘇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及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夥同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四點四億餘元。
包庇縱容黑社會
法院同時審理查明,王立科為謀求本人及他人職務晉升等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向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等人行賄共計九千七百三十一萬餘元。王立科明知婁河涉黑犯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充當該組織的“保護傘”,長期放任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幫助該組織逃避查禁與打擊,並為該組織協調銀行貸款,致使其不斷發展壯大,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王立科還利用職權為其本人及親屬、特定關係人等違法辦理多份虛假身份證件。
今年播出的反腐專題片《零容忍》披露,調查發現,王立科一開始進入警察隊伍就動機不純,這和他的家風家教有很大關係。王立科的父親多年經商,當年是北鎮首富,在當地深具影響力,他一門心思要讓幾個兒子做官。片中,王立維以王立科二哥身份出鏡受訪也稱,“大家都看着父親的面子照顧我們,這對我們是有影響的”。
《零容忍》還披露了王立科的行賄細節,他將數十萬美金“放在一個小的海鮮盒裡面”。王立科歷年送給孫力軍的“小海鮮”,到案發時累計折合人民幣九千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