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貨不對辦”?
之前提到,甲在網上購買的電器“貨不對辦”,究竟怎樣才算“貨不對辦”呢?其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有相關規定。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是有義務向消費者交付與合同規定相符的消費品,而在評估該消費品是否“對辦”,尤其應考慮消費品是否存在以下情況:
一、與合同所載的數量、品質及種類相符;二、按合同所載方法放置或包裝;三、與配件、安裝指引或合同所訂定的其他指引一併提供;四、符合消費者所要求的特別用途(該要求已於訂立合同時由消費者告知,且已為經營者所接受)。
所以,消費者所收到的消費品不符合上述所指的任一情況,即代表消費品存在“貨不對辦”的情況。不過,如訂立合同前消費者已獲經營者告知並說明有關消費品與合同規定不相符,則該消費品視為與合同規定相符。
至於購買的消費品出現“貨不對辦”的情況時,消費者可以行使甚麼權利呢?下周小錦囊繼續為大家介紹。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