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婦車上拾財據己被捕
【本報消息】本地婦涉在“發財巴”上拾遺不報,偷走他人手袋內六千五百元現金並輸光。治安警接報調查後鎖定其身份,並於日前在關閘入境處將其拘捕。
涉案女子姓宋,六十多歲,本澳居民;涉嫌觸犯《刑法典》第二百條“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送交檢察院處理。
事主手袋遺車內
案情指出,治安警早前接獲一名內地女遊客報案,稱由關閘乘搭“發財巴”到酒店,落車後發現遺漏手袋在車上,於是聯絡酒店並成功尋回手袋,但經檢查發現手袋內六千五百澳門元不翼而飛,故報警求助。
治安警接報後根據巴士內監察系統和“天眼”系統鎖定疑人,並於本月十二日傍晚在關閘口岸入境處將其截獲,有人承認於案發當天乘坐穿梭巴時,因一時貪念取去在巴士座位上一手袋內現金,且有關現金已在娛樂場內全數輸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