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保護動物意識
日前兩隻珠頸斑鳩被紅繩纏腳“半天吊”掛在電線上,幸得消防救下,經檢查無傷,放歸自然。情況不似是意外。無獨有偶,今年三月,一名男子疑在天台以捕獸器獵雀;二月,另一男疑心情不佳,亂棍打死流浪貓發洩。虐待或疑似虐待動物事件時有發生,令人關注。
根據“動保法”規定,意圖令動物受痛苦,使用殘忍、暴力或折磨的手段對待動物,造成其肢體嚴重殘缺、失去重要器官或死亡者,處最高一年徒刑或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依法可見,虐待動物者必須付出代價。
為推廣保護動物、以領養代替購買等理念,提高居民對“動保法”的認識,市政署長期與各坊會及動物福利團體合作舉辦講座。此外,學校、家庭應從小教育保護和愛護動物的意識,減少傷害牠們。再者,“動保法”生效至今已超過六年,可因應社會變化,適時審視法則,研究加重刑罰,增加阻嚇力。
生命無價,包括動物的命,都應要珍惜。揭發虐待動物難單靠執法人員巡查,還需民間力量共同監察。居民若發現,應主動舉報。飼主倘購買或領養動物前請三思,是否有條件、有心照顧好寵物,勿因一時衝動最終抛棄動物。
蔓 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