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泊車制度一般性通過
鐵馬街位泊車不付費罰款調升兩成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一般性討論及表決《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現行《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行政法規生效近二十年,法案主要是優化及更新現行規範,包括日後政府有適合的土地或空間會提供公共泊車服務、咪錶泊車收費電子化,優化公共停車場管理。
法案建議,政府公產土地、私產土地、屬澳門特區又或自治部門或機構財產的停車場可用於提供公共泊車服務;有關土地及停車場視為公共道路。法案又建議公共泊車處、公共道路泊車位的泊車費用僅得以電子方式繳付等。
議員李靜儀、梁孫旭、謝誓宏、梁鴻細、葉兆佳、林宇滔、高天賜指出,本澳泊車位不足的問題,特區政府可通過閒置土地等興建公共停車場,關注接下來的公共停車場規劃。
舊區缺地建停車場
羅立文回應稱,此法案不是解決停車位的問題,指出現時本澳有接近六十個公共停車場,連同街邊合法泊車位及私人停車場,足夠十一萬輛汽車停泊。問題是新橋區、三盞燈、雀仔園、花王堂區等缺乏政府土地,又指出街道狹窄、塞車,無地難以解決。
他認為,未有規劃發展的土地先用作泊車之用,強調並非所有政府收回的土地均可興建停車場,缺乏停車場的地方如花王堂區、新橋區、三盞燈等沒有政府土地。
至於林宇滔指出,近年新增的公共停車場均在建公屋時一併興建,促政府見縫插針、在繁忙地區釋放土地興建公共停車場。羅立文坦言,一幅土地只興建停車場有少少浪費,不排除一次半次會如此做,認為在興建公屋時,預留地方興建停車場是合理的做法,反問新橋、下環街、花王堂區怎樣建停車場?
議員質疑罰款加幅
對於法案建議,電單車在公共道路泊車位泊車不付款超過一小時,罰款一百二十元,而不足一小時則罰款六十元,較現行加幅兩成。議員林宇滔、李靜儀及羅彩燕關注加大罰則的原因。
羅立文稱沒有“大改”處罰,細則性審議時可再討論。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解釋,只是因行政法規草擬當時沒有考慮到十五天內提交罰款會有三分之一的罰款豁免優惠,故部分罰款除不盡三,故是次稍為調整罰款,令金額可以除得盡三。
林宇滔追問時指出若以“除三”加一、兩元便可,認為政府解釋加幅原因不合理,又質疑為何咪錶超時泊車要在鎖車後才作短信通知,批評政府沒有善意通知。對於短訊通知的問題,林衍新表示細則性審議法案時再作討論。
《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在三十名議員贊成、一名議員(林宇滔)棄權下獲一般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