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男女暴動最高囚三年
【中新社香港二日電】香港六名男女涉於二○一九年“修例風波”期間在金鐘香港特區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案件二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判刑,除一人被判入教導所外,其餘五人被判囚二年半至三年。
本案六名被告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早前已認罪。
案情指,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位於金鐘的香港特區政府總部外發生暴動。
在案發期間,大批示威者,包括本案的六名被告於特區政府總部外集結,並參與暴動,其間有示威者投擲多枚汽油彈及不同物品。
案件二日在區域法院宣判,判處被告黎浩彬、洪聰滿、陳航生、劉文輝入獄三年,判處被告江璧怡入獄二年半。而被告劉上志則因年紀等原因,被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