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法律成功實踐邁新台階
六委員倡委託公證人橫琴從業
全國政協澳區委員陳華強、李鵬斌、林倫偉、莫志偉、崔志濤、羅崇雯聯合提案“關於委託公證人在合作區從業”冀解放思想、改革創新、以更加開闊的視野、更加大膽的思維創設新制度,允許同時兼任中國委託公證人(澳門)和澳門私人公證人在合作區開展公證業務,使“一國兩制”法律成功實踐邁進新台階。
公證制度建設滯後
六人提出,與律師制度的發展相比,公證業務制度建設略有滯後。根據司法部規定,中國委託公證人(澳門)可以在澳門從事公證業務,經核驗後可在內地使用。隨着深合區建設不斷深化,深合區民商事務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務更緊密連在一起,形成共同生活圈、商業圈,促進涉及兩地公證業務需求也隨之增加。然而,由於粵澳兩地公證規定在形式上和內容要求存在較大差異,導致兩地公證無法實現完全融合。
為推動兩地公證事務融合發展,應該拓展原有中國委託公證人制度適用範圍,允許中國委託公證人(澳門)在合作區開展公證業務,這將是運用法治手段助力合作區高品質發展的重大改革,也是立足便民,以跨境公證便捷性為目標提升法律關係確認效率的具體途徑。
公證檔僅可在澳用
綜上所述,提議中國委託公證人(澳門)開放的形式和內容如下:一、同時具有中國委託公證人(澳門)和澳門私人公證人身份的委託公證人可以在深合區從事公證業務;二、中國委託公證人(澳門)和澳門私人公證人可使用內地或澳門的法律和公證標準從事公證業務;三、中國委託公證人(澳門)和澳門私人公證人在深合區所作的公證檔只可以在澳門使用,不可以在內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