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組建國家金融監管總局
【中新社北京七日電】七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披露,中國擬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不再保留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七日下午,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中國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蕭捷受國務院委託,向大會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改革地方金管體制
蕭捷介紹,為加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統一規範金融產品和服務行為,把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這份方案同時提出,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統籌優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
中證監管債券發行
按照方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強化資本市場監管職責,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
統籌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也被寫入方案。蕭捷表示,調整中國人民銀行大區分行體制,按照行政區設立分支機構。撤銷中國人民銀行大區分行及分行營業管理部、總行直屬營業管理部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在卅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級分行,在深圳、大連、寧波、青島、廈門設立計劃單列市分行。
針對方案提出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蕭捷介紹,為釐清金融監管部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國有金融機構之間的權責關係,推進管辦分離、政企分開,把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管理的市場經營類機構剝離,相關國有金融資產劃入國有金融資本受託管理機構,由其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履行出資人職責,促進國有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發展。
方案還表示,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統一規範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均使用行政編制,工作人員納入國家公務員統一規範管理,執行國家公務員工資待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