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未舊又驚蟄
生時日過日,死後七過七。“新”春未“舊”,又屆驚蟄。套用一句老生常談的語言:“光陰似箭,日月如梭。”
執筆時正值驚蟄,這是二十四節氣之一。宋蘇轍《遊景仁東園》詩:“新春甫驚蟄,草木猶未知。”其實我也未知,直至撕去日曆時始發覺,是故本文未及應時。左思《魏都賦》:“抑若春霆發響,而驚蟄飛競:潛龍浮景,而幽泉高鏡。”李善注引《呂覽》:“聞春始雷,則蟄蟲動矣。”
習俗相沿,驚蟄那天出現很多“打手”,一般都是巾幗婆娘,她們是職業打手,所執的武器,昔日用木屐,今天木屐已廢,改用敝屣,或稱臭鞋,在土地公公面前唸唸有詞,狠狠地打。詞是詈詞,既“唱”衰被打者,亦同時禀奏於土地公知,然後出盡飲奶之力向“小人”拍打。在這“行刑場”中,我自忖至今沒被打過,理由是我並非大人,更不是小人,只不過是一個賴在人間吃枉米的“老人”,說我“食塞米”者有之,而“打老人”者至今沒有見過。
小人,究竟是怎樣的?它不過是“人勝”(以紙剪成人形的東西),在那人勝上寫上該“小人”的姓名以及生辰八字。在打者的意念中要把“小人”打死。靈驗與否?只有魯迅筆下的阿Q曉得。其實是投訴無門的洩憤行為而已。
小人,不是“細佬哥”。原來“小人”者,被統治者的老百姓是也。那麼指使打小人者,動手打者相信都是“被統治者”,則絕對不會自己打自己或同一階層的族類,也可以說:“與大人相對的謂之小人。”那麼大與小的界線如何劃分?陳昉《潁川語小》卷下:“君子小人之目,始於大禹誓師之辭,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蓋謂廢仁哲任姦佞也。”
鞋底無情,亂拍之下,可能錯打正着。若打中大人的話,那只好說一句:“有怪莫怪,打手唔識世界。”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