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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2日
第A04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買樓一定要作物業登記嗎?

《 民法典 》

《 物業登記法典 》

買樓一定要作物業登記嗎?

有人說買樓一定要“簽契”,但不一定要作物業登記,這是甚麼意思呢?

在澳門買樓,買賣雙方只要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簽訂“不動產買賣公證書”(俗稱“簽契”),單位的業權便會由賣方轉移至買方,為單位辦理物業登記不屬於強制性,即是說,“簽契”後即使沒有作物業登記,該買賣行為亦是有效的。

不過,大家要知道,物業登記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公開房地產的法律狀況(包括業權人姓名、銀行貸款資料,以及有否涉及訴訟、查封或扣押等),保障不動產交易的安全。如果買方購入單位後不辦理物業登記,單位最新的業權狀況沒有被公開,即代表任何人申請有關單位的“查屋紙”時,只會知道業權人是賣方(即前業主)。假若買家日後再將單位轉售或出租時,對方可能會因此無法確認誰是真正業主。

此外,根據《》第五條的規定,沒有辦理物業登記,有關業權移轉的事實就不會對第三人產生效力,甚至有可能出現“一屋多賣”的風險,相關內容下周繼續為大家介紹。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866條,以及《物業登記法典》第1條及第5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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