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地家傭批給許可的自動續期
小麗正在申請外地家傭,她聽朋友說如果聘用許可獲批,之後就不需要每年申請,因為法律規定有關聘用許可是會自動續期的。究竟是不是呢?
其實,根據《聘用外地僱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給予聘用家務工作僱員許可的行政行為得明文訂定聘用許可可自動續期的條款。聘用許可在期限屆滿時以相同的期限續期,但在許可行為中定出更短的期限除外。在程序上,如果申請人希望外地家傭的聘用許可在到期時自動續期,該申請人可以在申請聘用許可時,向相關部門提出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明確訂定聘用許可可自動續期的條款。
不過,即使訂明了自動續期條款,但是如果截至其產生效力之日前九十日被相關部門廢止,這時候,有關許可就不會自動續期。
假設有關獲批聘用許可時沒有訂定自動續期條款,又或者自動續期條款被廢止,會不會影響許可的續期呢?答案是不會的,根據上述同一條文的規定,有關申請將按一般規定審理。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聘用外地僱員法》第十二條第1款(一)項規定,如果自獲得聘用許可或其續期起計六個月內,從未向有權限實體申請僱員逗留許可,有關的聘用許可便會失效,且不影響法律規定的其他失效情況。
註:本文主要參閱《聘用外地僱員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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