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界定犯罪構成入罪標準
國安法修法無礙言論自由
【本報消息】澳門大學法學院憲法與基本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學博士江華表示,國家安全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保證人民安居樂業的基石,也是保持澳門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礎。澳門特區作為我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自然責無旁貸。回歸以來,澳門特區始終不遺餘力履行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但維護國家安全永遠在路上,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
本次澳區 《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修訂正是澳門特區因應我國國家安全新形勢以及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根據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持續優化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制度的體現。
必須指出的是,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並不矛盾。無論是國際人權公約、歐洲人權公約,還是世界各國的法律均明確居民在行使言論自由時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以及社會的公共利益,而國家安全恰恰屬於最為重要的公共利益之一,因此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不屬於受法律保護的言論自由範疇。自二○○九年澳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以來,澳門特區始終依法規範執法,嚴格保障包括言論自由在內的居民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從未出現公權力機關非法任意執法而導致居民無故“因言獲罪”的情況。本次澳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修訂也將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作為修法的主要原則之一,對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的犯罪構成和入罪標準等作出清晰的界定。未來,澳門特區各公權力機關也必將繼續遵循法治原則,嚴格規範執法,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並保障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