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建築再思考
田中泓
上期文章提到自古不論東方或西方,都有模仿過往或其他文化的建築形式的情況,因此,簡單地使用帶貶意的“山寨”一詞去描述這些模仿建築,可能並不合適。然而,我並不認同隨意的模仿行為,尤其涉及設計者的知識產權。
山寨這一詞,經常指稱產品的模仿,而且這種模仿行為是出於商業利益的。例如,模仿某些知名品牌的產品,以比原產品低的價錢出售。這類模仿的產品,與真正品牌的產品相比,其質量難以得到保證。儘管如此,價格的很大差別,是山寨產品吸引的原因。其實,在商品中,山寨是一種侵犯原品牌產品知識產權的行為,並不能美其為單純的模仿。
然而,在建築物的設計上,山寨已有的著名地標建築,很難以山寨產品的性質去思考,因為,建築物是與環境相關的。模仿物,儘管外形很接近原物,但是仍然是很容易被辨別的,模仿的建築物始終不能與原建築物相提並論。
被評為世界文化遺產的建築物,其實國際上有慣例,是盡量不實施模仿,而且禁止一比一大小的仿製,以保障原建築物的“知識產權”。
正如上期文章提到,仿製建築經常出現於主題項目或為提升銷售而實施模仿,這些建築物都只注重於建築物的外形,其內部空間及所帶有的精神性是被忽略的。因此這些仿製其實是表面化的,對建築設計的發展並沒有積極作用。
然而,正如上期文章,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的設計師透過對古羅馬建築遺跡的研究,並以文獻對照,從而尋回已遺失的文化與技術,這樣的仿製,與前述的只注重外形的仿製有很大差異,後者對建築設計的發展帶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理解山寨建築現象的發生是複雜的,從尊重原創的角度,應該盡量避免進行設計的模仿,除非具有很充分的理由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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