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續審將獲安排菲律賓語翻譯
涉兩竊案菲籍男昨受審
【本報消息】外籍人士到法院接受審訊往往要翻譯協助溝通,一名被控兩項加重盜竊罪的菲律賓籍男子昨日受審時,法庭安排英文翻譯,不過他擔心自己英文不夠好,想要菲律賓語翻譯,“我想說一些話,不能夠很好地用英文表達”。
自覺英文差
該被告緊皺眉頭,向法官表示曾向其律師(實習律師、法援)說過想要菲律賓語翻譯,自覺英文不好,面對嚴重指控,想用自己地方的語言,向法庭清楚交代情況。該實習律師則稱,曾經用簡單的英文和被告溝通,認為其用英文溝通無問題。
重新找翻譯需時,該名被告正被羈押,在擇日再審和照樣開庭之間,法庭會如何決定?
合議庭主席張穎彤查看被告資料,其曾在刑事起訴法庭由英文翻譯溝通,她也能夠理解被告所說的英文,惟見被告態度堅持,會去函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安排菲律賓翻譯。不過還有其他案件要審,排期要到九月六日。
僅認一控罪
被告有感時間太長,同意用英文慢慢地解釋,不用找菲律賓翻譯。進入詢問案情部分,被告曾表示不明白,張官便耐心地解釋。他被控於二○一八年和兩名同鄉一同來澳門的珠寶店盜竊,有兩次盜竊行為,他昨在庭上只承認其中一次。下次續審在七月,張官表示會安排菲律賓翻譯。
緬甸、印尼等國的被告到法院受審時,通常都獲安排該國的翻譯在場,菲律賓籍被告則多數是英文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