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本地女涉拾遺不報法辦
【本報消息】治安警偵破兩宗拾遺不報案件,分別拘捕一名內地外僱及本澳居民,涉嫌觸犯“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
拾遺留的士籌碼
首宗案件報案者報稱於三月三十日晚上在路氹連貫公路乘坐的士前往氹仔蓮花海濱大馬路,下車後發現身上六枚合共面值一萬五千港元的籌碼不翼而飛,懷疑遺留在的士上,於是報警求助。治安警接報後透過“天眼”鎖定一名年約五十歲、姓洪的地盤外僱,於本月廿五日在氹仔蓮花海濱大馬路一帶將其截獲。經查問,有人承認犯案,並稱有關籌碼經已兌換現金及花光。
拾遺留長椅手機
另一宗同類案件發生於四月六日,報案者報稱當日由氹仔北安碼頭入境後,將一部價值一萬一千三百元的手機遺留在巴士站的長椅上,期間折返遍尋無果,懷疑被人拾去,於是報警求助。治安警接報後透過“天眼”鎖定一名三十多歲、姓蔡、報稱家庭主婦的本澳女子,並於本月廿一日傳召其到警局問話,期間有人承認因一時貪心犯案,並將手機帶返內地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