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虎”同日受處分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上觀新聞二十八日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二十八日通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春生,遼寧省瀋陽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傅忠偉,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福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吉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張曉霈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李春生插手司法
去年十二月八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春生主動投案。經查,李春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組織公款吃喝,接受私營企業主為其提供的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幹部人事工作中為他人牟取利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安排他人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搞權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和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等方面牟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春生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傅忠偉以權牟私
去年十一月九日,遼寧省瀋陽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傅忠偉落馬。經查,傅忠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人事工作中為他人牟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權為他人牟利,親屬收受對方財物,縱容親屬利用其本人職權牟取私利,安排他人支付、免除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干預審計工作;紀法意識淡漠,恣意妄為,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牟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傅忠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遼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張福生沉迷賭博
去年十一月六日,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福生被查。經查,張福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毫無紀法意識,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長期沉迷賭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工程承攬等方面牟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福生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取消其助理總監消防救援銜;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張曉霈賣官鬻爵
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吉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張曉霈被查。經查,張曉霈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律規矩意識,大肆打探案情、干預執紀執法工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治生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為親屬牟取巨額利益;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接、職務調整等方面牟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曉霈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