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扮成賭廳收攬巨額存款
“東博櫃桶”涉詐案三被吿脫罪
【本報消息】賭廳“櫃桶”東博三名代表,被指將東博扮成賭廳收攬巨額存款。初級法院合議庭經審理昨日宣判,認為客戶未能提款因為“東博”經營虧蝕和大環境問題,“東博”的經營方式被默許和在當時的業界普遍存在,未能認定存在詐騙,裁定三人無罪。被害人要循民事途徑追討損失。
受害者需民事追討
三名被告依次姓史、林、陳,被控二十一項詐騙罪(部分相當巨額);史某、林某還被控兩項信任之濫用罪。事件中有二十三人損失存款。為內地人的史某一直缺席審訊,林及陳否認控罪,昨只有林出席宣判。
“東博櫃桶”(“櫃桶”是指沒有向博企註冊,僅與有牌照的博彩中介人合作或以租借地方依附在既有已註冊的貴賓會下運作)當時依附於世紀貴賓會,曾經在疫境開新“賭廳”擴充業務。
案情指出,二〇一九年九月,史某先在銀河開“櫃桶”,客戶利用貴賓會的戶口賭博和兌碼以賺取佣金。
他邀曾在“太陽城貴賓會”工作的第二、三被告合作,以高息存款或回佣方式,吸引內地及澳門的賭客投資,然後將錢據為己有。為營造“東博櫃桶”如同貴賓會,加強真實感,他們曾經在友誼大橋橋頭位置,亮出印有創始人“史志康”名字(“康”字和首被告名字的最後一個字不同)和相片的大型戶外廣告。直至二〇二一年九月廿九日凌晨,在新濠天地和銀河內的“東博”停業。
無證據涉虧空公款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昨日宣判,認為檢察院控訴理由全部都不成立。她指出控訴的邏輯矛盾,史被指動用客人存款買碼,但這就像銀行向客戶派息的金融常規操作,不可能不動用存款而生利息。也不能單憑史某用了不同名稱而認定其向被害人使用詭計。
檢察院按照被害人人數來檢控罪數,但存款的被害人只有幾個由史某介紹;史某也無向他們提及有否博彩中介人牌照一事,加上當時牌照持有人向博企申請將貴賓會改名成為“世紀東博貴賓會”,顯示這種形式被默許經營,當時在業界普遍存在,難以因為貴賓會名稱認定使用了詭計。
另外,盧官指未有證據顯示史某虧空公款,客戶未能提款因為“東博”經營虧蝕,不能將經營不善和當時的大環境問題而產生的債務不履行,與詐騙混為一談。
不排除檢察院上訴
至於第二被告林某,盧官表示,大部分被害人都沒指出其有份參與存取款事宜,同樣第三被告陳某也是,他們對資金均沒有決定權。雖然案中有史某將“東博控股”全數股權轉至第三被告名下的書證(二〇二一年三月),但沒有第三被告是實際操控者的證據,他管人事、招聘,屬受僱性質。
賠償方面,由於未能認定史某等人實施犯罪,對違約問題,被害人要循民事途徑追討。
盧官最後向出席的林某表示,雖然判決無罪,但不排除檢察院會提出上訴。過去一直到庭受審的陳某,昨日透過律師表示缺席因腳部受傷,之後會向法庭提交醫生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