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大型演出實名購票入場
【中新社北京十三日電】為加強觀眾人數在五千人以上的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的規範管理,中國文化和旅遊部、中國公安部十二日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大型演出活動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制度。
保障正當退票權利
通知指出,當前,演出市場快速恢復發展,演唱會、音樂節等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大量增加,在滿足民眾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時,個別演出活動中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觀演等問題也較為突出,要求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建立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建立並完善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工作機制。
通知明確要求,大型演出活動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制度,每場演出每個身份證件只能購買一張門票,購票人與入場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銷售平台應當加強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信息洩露、篡改、丟失。
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制,設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費標準,保障購票人的正當退票權利。
公開票至少八成五
進一步提高大型演出活動門票銷售比例,演出舉辦單位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門票數量不得低於核准觀眾數量的百分之八十五。對其餘百分之十五的門票,應當在演出前二十四小時進行個人信息綁定,做到“實名綁定、實名入場”。
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明示其授權的票務代理機構,引導消費者從合法渠道購買門票。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告知消費者購票、入場和退票規則。
通知同時明確,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依照《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規定》,對大型演出活動中存在面向公眾銷售門票數量低於核准數量的百分之八十五或者為倒賣門票、買賣演出工作票證提供便利等情形的演出舉辦單位及票務代理機構,依法認定為文化和旅遊市場失信主體。同時,引導觀眾文明觀演,倡議演員經紀公司及相關演藝經紀從業人員應當加強對演員的教育、提醒,積極引導演員時刻敬畏法律紅線,嚴守道德底線。鼓勵演員主動發聲,引導觀眾遵守演出現場管理規定,共同維護演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