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內容非公開 辯方稱無事實依據
新中圖洩密結案陳詞下月判
【本報消息】政府已選定荷蘭Mecanoo的新中央圖書館方案,愛都酒店壁畫將移至室內,但在二○二一年三月“論盡媒體”一篇來論針對該方案提出“九點疑問”,引起關注,文化局其後檢舉局內一名人員洩密。
案件控辯雙方昨日在初院結案陳詞,控方指“山寨建築”的“疑問”是不實指摘。辯方質疑案中沒有被告洩密的實質證據,而文章評論出於善意抑或惡意,要以“一般市民角度,唔係我哋高智慧嘅人去睇”,指政府亦非唔可以批評。法庭將於十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宣判。
男被告姓盧,被控一項違反保密罪、一項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他否認控罪。
電腦文檔早於發佈
檢察官結案陳詞,從文章是否由被告所寫和發送,內容是否屬秘密、侵犯了文化局的威信這兩點去分析。她指,被告表示對自己電腦內的涉案文檔無印象,不知道是否自己所寫,只是在Facebook見到“九點疑問”文章複製貼上,並認為文章有用故匿名去信特首。她提出,電腦顯示建立文檔的時間,早於文章發佈於Facebook的時間,而且,有加拿大等地資料的報告大綱由被告所寫,其後發送到工作群,顯示涉案文章正是由被告撰寫。
對於辯方指文章內容不是秘密,控方並不認同,表示秘密應是只有小部分特定公務員知悉,當局不願向外界公開的訊息,而被告在工作群內發佈的大綱內容正是如此。控方又稱,一般人都看得出文章對政府五億投標報價表示不滿,庭審時有證人表示文章中加入酒店設計費比對的內容,是政府所不願意公開,因為涉及評標指標,會令投標者知道中標機率。
檢察官表示,以政府公開的五億造價,計算不出文章內的數據,但用本身工程正確造價四點六六億計算就可以,而四點六六億明顯是機密資料,“結合數據資料是機密,被告抄寫之前所寫的報告大綱內容原封不動放出來”,顯然已觸犯違反保密罪。
山寨建築指控不實
對於另一控罪,檢察官表示,文章中“山寨建築”(似深圳龍華藝術博物館及圖書館、深圳福田市民文化中心)、“假古董”的指摘,有證人作證表示,和內地圖書館相似並無此事,故並無抄襲,這是不實指摘,明顯侵犯當局信用,理應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代表律師陳華強表示,不同意檢察院的“推論”,被告的電腦內有三個檔案,內容都有少許不同,不能視之相同,而被告只承認製作當中的報告大綱。至於電腦顯示的時間,有可能因為設定的時間和實際有出入,不能由時間推定文章由被告發送。他又指出,控訴被告在“不確定時間”將文章發送給“論盡”,檢察院對此有何事實依據?如是發生在文章公開後,社會大眾都知悉何來洩密?案中又有無被告將文章發送給“論盡”的證據?
他表示,控訴書“營造”出只有三個人知道新中圖事宜,但其實文化局有八個相關聊天群組、十幾二十個公務員知道,“認定事實不要被控訴書誤導,有冇證據佢哋有冇交換過意見?”
善意批評理應接受
陳華強又指,為發幾句牢騷,要面臨“咁大後果”,一般人都不會做,被告作為半資深公務員亦不會,“故意性喺邊度?”是否“秘密”亦值得爭議,被告將報告大綱傳去工作群,但連群內的局長都沒指出這是秘密不能傳,五億造價政府也早已公開。 此外,檢察院無專家證人就批評政府的觀點作證,“你唔同意辯方但無相反證據”。至於文章的評論是善意還是惡意,當然每個人都會有不同意見,但應要以一般居民角度,“唔係我哋高智慧嘅人,要由行業嘅人去睇”,大部分居民都無講批評政府,只有檢察院講。
他稱,事件對政府形象肯定有影響,但反問政府應否接受監督?政府唔係唔可以批評,“我地去內地學習,人哋善意批評都樂意接受,否則點為人民服務,令人民安居樂業”。他認為要衡量批評出於甚麼目的,而對新中圖設計方案,是善意的批評。陳華強主張,案中存在種種疑點,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應開釋全部罪名。
議員指資料可網查
另外,法庭昨在庭上讀出議員林宇滔的書面證詞,他被辯方邀請以時事評論員身份評論涉案文章。他指文章涉及新中圖項目的內容、數據都可在政府公開資訊及網上進行資料搜索後就可找出。又提到Mecanoo方案的總建築面積應為一萬三千八百五十平方米,但文章中“五、造價合理性和成本效益”中的比較表格,作者錯將建築面積寫為一萬五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