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實施一年消防排查四萬二千次
十七宗違防火法被罰
【本報消息】《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技術規章》及相關的補充規範自去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實施至今已有一年。
八百三宗勸喻改善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安全與您”欄目指出,“防火法”自正式生效至今年八月為止,消防局共進行四萬二千多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及巡查等工作,涉及樓宇一千八百六十三幢,住戶共有三萬八千○七十一戶,當中發現部分居民存有違規行為,至今完成行政處罰程序共有十七宗,當中十三宗已主動繳交罰款,主要涉及在疏散通道上擺放手推車、椅子、鞋架等雜物。
行政處罰程序仍在待決中共有十一宗;經勸喻後,已作出改善個案共有八百三十一宗;已轉介相關權限部門跟進的個案共有三百四十八宗,主要涉及屬土地工務局權限,如樓宇內疏散通道或天台僭建或加建固定物、樓宇周邊通道安裝鐵欄、疏散通道加設間隔或存放雜物等情況;屬市政署權限,如商戶佔用廊柱底或通道等公共部分放置雜物、貨物或檯椅等情況;屬治安警察局權限,如電單車違泊於行人路或廊柱底等情況;屬衛生局權限,如大廈天井內放置雜物及污水積聚而影響環境衛生等情況。
九千人參防火培訓
“防火法”生效實施至今,已註冊從事防火安全系統的檢查、保養及維修服務的消防公司共有九十七家,該等公司聘用的技術員(工程師)的註冊人數亦有八十六名,對防火安全專業計劃作出評估報告的第三方合資格實體的註冊數量則有四間。
至今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已開辦一百六十六班,共有九千○七人修讀,已基本滿足有關需求。消防局將持續關注防火安全負責人的工作情況,並視實際需要綜合考量是否開辦進階培訓課程。
未來,消防局將貫徹執行“防火法”賦予的職責,加強監督相關責任人履行維持樓宇及場地消防安全的責任,並持續進行消防安全巡查,對各類違法行為如實執法,不斷總結經驗和適時調整執法部署,以及恆常進行宣教推廣工作,期望與業界和居民共同努力,各自肩負起應有責任和義務,攜手提升澳門社區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