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長者公寓申請入住資格
社會冀放寬同住人年齡限制
【本報消息】政府昨公佈長者公寓的使用及管理規章,並於十一月六日起接受申請,明年第四季入住。引起社會各界廣泛回應。
盡快公佈收費計分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李靜儀表示,自政府提出興建長者公寓,不少長者都期盼和關注申請資格,但同住人要符合年齡要求(一方要年滿六十五歲,另一方要至少六十歲),對於年紀相差大的夫妻便難以滿足,參考其他地區經驗,對申請人配偶的年齡限制相對寬鬆,例如年滿五十歲已可申請,甚至沒有年齡限制,當局應考慮有關情況。
當局仍未公佈使用費、具體評分準則等,期望政府及早公佈收費等詳情釋疑。期望在費用方面能充分考慮申請長者的經濟能力,並協助出租其舊唐樓單位,以落實妥善照顧長者、改善生活環境和鼓勵參與社會活動等目標。
長者憂與配偶分居
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議員李良汪亦表示,長者公寓申請資格相關消息公佈後,有部分長者憂慮,即使已年屆六十五歲,但平時照顧自己的子女或配偶不足六十歲,則不符合申請資格,或只能選擇不再與配偶或家人同住。
李良汪認為,當局在訂定有關申請年齡規限時,除了要對上述實際情況作出考量,更應以“家庭照顧”的角度出發,讓長者公寓發揮改善長者生活的實際作用。他建議當局持續吸納社會意見,綜合持份者訴求,尤其應兼顧現時不同年齡層長者家庭結構狀況,在具條件的情況下調整申請資格的年齡限制,最大程度發揮政策成效。他亦促請當局盡快公佈評分排序細則和單位使用費等資訊。
持續完善社區養老
長者事務委員會委員、婦聯副理事長周惠儀樂見公寓上樓有期,讚揚設施是政府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為長者提供更多元、全面的養老服務,希望能盡快釋出更多評分及租金細節,讓有意申請的長者及早規劃;未來應定期分析申請及評分數據,配合實際情況優化准入條件,以及作為下一階段長者公寓建造規劃的依據。
她又提到,長者公寓面向特定人群開放,意味着部分長者因不具資格或基於自身意願、條件等選擇原居安老或院舍安老,政府有必要持續完善社區養老配套,例如可通過推廣和資助家居樂齡科技產品與輔助工具的普及應用;擴大照顧者津貼範圍至更多有需要的護老者;以及持續提升安老院舍比例等,為長者養老提供多點支撐,提升整體生活質素和幸福感。
兼顧長者服務價格
街總理事長陳家良認為,作為《房屋五階梯》之一,落實長者公寓有其重要意義。作為先導計劃之一,期望政府持續完善長者公寓,積極聽取社會意見,兼顧長者服務和公寓收費,做好智慧養老和社會服務配套,打造有別於一般居住項目的養老場所。
距離長者公寓開放申請和入住還有一段時間,陳家良期望政府持續聽取居民意見,使項目能兼顧長者服務和價格,讓公寓的配套和設施都能切合居民生活,長者又有足夠的能力入住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