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條件停車場已設充電位
當局未計劃資助換電動輕型車
【本報消息】環保局代局長許志樑回覆議員顏奕恆關於完善電動車配套和促進電動車普及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本澳具條件的公共停車場均已配置充電車位。此外,新建的公共停車場也會設充電車位。經分析使用情況,已能基本滿足目前的充電需求。當局也會留意部分充電車位使用率較高的公共停車場,適時考慮相關車位的數量。
對於澳電手機應用程式中顯示的充電樁訊息不符(如未顯示充電樁正維修),環保局得悉後將要求澳電立即處理及匯報。倘車主發現相關情況,也可直接聯繫澳電(服務熱線:二八三三 · 九九二二)跟進。交通事務局表示,公共停車場管理公司倘發現有充電泊車位被非充電車輛佔用,會在該車張貼提醒告示,同時檢查車上是否有聯絡電話以通知車主將其移走,若無聯絡或通知後仍沒移走,則會報警處理。管理公司亦會加強巡視,避免充電泊車位被佔用。
許志樑提到,《澳門電動車推廣計劃》將於今年內推出。另外,《私人樓宇停車場加裝電動車充電設施申請指引》已於二月再次更新,讓居民更清晰申請流程。此外,特區政府暫未計劃推出置換新電動輕型汽車的資助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