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社區規劃在澳門之深根發展
澳門的尺度
在珠江三角洲一帶常有着“廣州城、香港地、澳門街”的說法,可見澳門的空間尺度。澳門街雖然細小,但非平淡無奇。澳門是中國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市,也是世界前五十人口密度高的地區,人口組成多元,城市內有着世界文化遺產,也是中國管轄範圍內唯一法律允許經營賭場的地區。同時,面積僅33.3平方公里。從這些資料來看,澳門是一座獨特且多元的城市。如果以空間尺度來探討城市規劃在澳門的推動和落實,可以試從社區規劃的角度切入。
澳門地小人多,解決不同群體的需求,可以透過社區規劃的手段推動彼此了解、彼此溝通以及計劃落實。《中國社會科學報》張晨、卓琪琪(二○二三)指出國內“從傳統‘城市規劃’和‘住區規劃’向‘社區規劃’的轉向,意味着規劃從‘物’到‘人’、從精英主義到參與主義、從注重結果到注重過程的轉變。”簡單來說,沒有絕對最佳方案,而是過程中持份者的參與和訴求表達。張晨等補充“社區規劃須從‘社會’和‘空間’兩大要素及其整合的視角去展開,前者由社會成員及其‘關係網絡’、‘凝聚力’、‘情感’、‘公共活動’構成,後者則由‘同一地點的居住區’構成,兩者在規劃的實踐中不可分割。”
可是社區規劃在澳門發展相對滯後,然而,隨着詳細規劃的開展編製、歷史片區活化計劃的推動、交通樞紐的建設等,社區規劃在澳門具備發展契機及必要條件。
發展澳門社區規劃的特有模式
規城教授William M.Rohe指出,社區規劃的六種主要形式:(1)鄰里規劃單元、(2)城市更新計劃、(3)社區行動計劃、(4)社區經濟發展、(5)市政府支持的社區規劃、(6)規劃發展單元、傳統社區規劃和公交導向。上述各種形式的社區規劃皆有其優缺點及社會發展背景。綜觀國內外社區規劃的情況,模式包括“政府+民間、政府主導、民間發起、政府主導+多元參與”等,社區規劃師則主要擔當規劃設計、溝通協調、活動組織等角色,工作及資金來源則視項目及社經背景的情況。
“近年來我國社區規劃工作的快速發展,本質上體現出對於‘社區’和‘規劃’兩個概念的再認知,並以‘回歸基層’和高品質‘場所營造’為重要命題。”(城規學者劉佳燕,二○二二)以北京市為例,政府專項經費推動社區規劃及聘用社區規劃師,透過其組織活動打造各小區的高品質“場所營造”項目。上海市則由地區財政以聘金的方式落實,或以參與規劃和設計項目作經費補貼,即“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全方位推動社區規劃,因此“上海社區規劃師制度已經從‘理念與綱領的提出’階段發展至‘政策與實踐的推展’階段,工作內容的廣度和深度都在加強,形成多種模式。”(學者莫霞等,二○二二)
反觀近日澳門“歷史片區活化項目──福隆新街步行區計劃”,有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提出“希望區分各區的特色文化和土生文化,冀政府和博企有良好的溝通,令不同區分發揮自身特色,盡量減少重複”,以及居民和店家對青磚屋上被釘上金屬構件等疑問。不管是活化片區的目標、持份者的疑問、地區文化的投入,皆可透過社區規劃制度促成溝通平台。
或許,時間軸再往後一點看,當初“東北大馬路空中走廊”方案推出時,也引起社會各界對項目的關注和爭議,這種緊貼民心的基建工程何不考慮適當加入社區規劃手段,讓居民共創理想社區。
同樣地,隨着各區的詳細規劃編製工作的開始,規劃部門應積極考慮社區規劃模式,拋出各詳細規劃小區議題,透過社區規劃師開展有關公眾參與、溝通協調工作。可參考內地成熟的機制,透過政府專項經費和委託民間機構或社團,把握詳細規劃編製過程的契機,發展出澳門社區規劃的特有模式。如同國際城市與區域規劃師學會評委會對北京“新清河實驗”社區規劃機制的評價所述:“研究了整合空間規劃與社區復興的可行路徑,實現社區可持續性和宜居性的提升:一種創新性的社會──空間互生產機制。”
積極推動社區規劃在澳門之深根發展
“社區規劃師制度在我國一些城市或地區‘生根發芽’,成為促進空間治理、多元主體利益協調,以及應對人們生活和社會發展要求的一種制度安排和重要手段。”(學者莫霞、甘逸君、魏沅,二○二二)換句話說,社區規劃為良好的溝通和協調平台。William M. Rohe指“社區規劃的貢獻,不僅僅在於創設良好的空間,或者追求設計上的美感,而是開始轉向更廣泛的社會目標。”在此,建議有關當局在思考計劃落實前,加入社區規劃的概念,把握現時《城市規劃法》、《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原則及立法初心,積極推動社區規劃在澳門之深根發展,除了落實美好的規劃願景外,也藉此提升公民參與社會事務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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