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文件“無紙化”居民權利及安全
一常會審電子政務修訂法案
【本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昨首次細則性討論電子政務法及相關法規的修訂案,關注公共部門、司法機關與私人實現文件往來“無紙化”的過程中,如何確保居民收悉有關通知,對相關權利的保障及數據安全問題。
《電子政務法》生效至今三年,政府提出修改該法及相關法規的法案,主要內容之一,包括擴展公務通訊、文件的適用範圍,使公共部門與司法機關及公共資本企業之間實現公文往來“無紙化”;同時,讓司法機關可向公共部門或當事人發出電子證明。
須當事人同意查閱
一常會主席李靜儀表示,委員會關注有關修改會涉及到司法機關哪些範圍,是否包括公示傳喚等方式。對於免除居民向公共部門提交紙本文件的規定,前提是要當事人同意公共部門可透過與私人實體的聯網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委員會關注政府會如何鼓勵居民使用該系統,及對相關權利的保障。
優化電子方式通知
法案並建議優化以電子方式作出行政通知的規定,如當收件人查閱電子地址的郵件時,有關通知視作完成;即使收件人未查閱相關郵件,一般情況下郵件在發送後第三日視作完成相關通知。
對此,李靜儀稱,很多時通知涉及居民可在限期內主張一些個人權利,委員會關注如何確保居民收悉通知,以及相關的法律權利得到確保。
李靜儀指出,會上有議員關注數據安全問題,希望向政府了解將來對個人私隱有何保障、強化措施。委員會秘書宋碧琪會後一同向傳媒總結。委員會稍後將製作問題清單,並約政府開會討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