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集團非法換錢逾十一億
據央視報道:二○二二年八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三日的庭審,披露了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骨幹張寧寧等人所涉的三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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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隨着賭博的規模不斷擴大,逐漸形成以周焯華為首,以被告人張寧寧、張時秀等人為骨幹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在境內設立公司,為代理、賭客提供資產換取賭博授信、籌碼等服務,並追討賭債;為了逃避監管和打擊,還利用地下錢莊等非法渠道接收、結算賭資。此外,該犯罪集團還設立或通過中國境內公司提供賭客管理、車輛接送、宣傳推廣等技術支持或服務,使得整個犯罪活動更加隱蔽。
報道稱,該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還違反國家規定,虛構交易協議,多次進行資金跨境兌付,金額共計十一點六億餘元,非法獲利高達一千七百餘萬元,嚴重擾亂我國金融市場秩序。
三人上訴已被駁回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三宗案件公開宣判。一審認定張寧寧、彭浩受指使在中國境內接收賭資、賭債並運營管理;被告人鍾澤新等人組織、招攬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參與跨境網絡賭博;被告人余暉俊等人明知他人實施開設賭場犯罪仍提供幫助,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張寧寧另還非法買賣外匯,構成非法經營罪。結合各被告人具體情況,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追繳供犯罪所用的財物、賭資、違法所得及收益、孳息。
宣判後,張寧寧、鍾澤新、龐克訓三人提出上訴,浙江省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危害經濟社會穩定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楊國智指出,該案全面查實了跨境賭博犯罪集團在境內的組織代理、賭資結算、網絡賭博、資產管理、技術及車輛服務等各環節的具體危害行為,全鏈條予以打擊,充分揭示了境外賭博勢力依託合法賭廳在境內招賭、攬賭不法斂財的行徑,危害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楊國智指出,依法打擊跨境賭博,秉承了我國嚴厲打擊賭博犯罪的一貫立場,淨化社會風氣,保障經濟安全,對我國依法打擊跨境賭博犯罪具有標誌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