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武校投毒七死案兩犯判極刑
【中新社合肥八日電】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八日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傅澤階、朱祖林投毒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以投毒罪判處被告人傅澤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投毒罪判處被告人朱祖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傅澤階、朱祖林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相應的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查明:一九九四年左右,被告人朱祖林和彭某某在和縣蔔集經營武館過程中發生矛盾。一九九五年十月,彭某某另行經營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並將蔔集該武館的會計、教練及大部分學生帶到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朱祖林因此對彭某某懷恨在心。
另外,一九九六年八月,被告人傅澤階到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任教練,因為瑣事逐漸對彭某某產生不滿。後傅澤階、朱祖林商定以投毒的方式報復彭某某,把其武校搞垮。
逾百師生中毒
一九九七年六月廿九日晚,傅澤階竄至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厨房內,將兩包老鼠藥投放在厨房桌上塑料盆內的咸豇豆上,攪拌後逃離。六月三十日七時許,該武校一百餘名師生吃過早飯後發生嘔吐、抽搐等症狀,其中楊某某等七名學生中毒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傅澤階、朱祖林為洩私憤,在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食堂的食物上投放老鼠藥,造成了一百餘人中毒、七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均已構成投毒罪。
傅澤階、朱祖林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傅澤階、朱祖林的犯罪行為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遭受的經濟損失應依法賠償。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