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境差被迫棄賽
前代表隊成員:應支援運動員參賽
近日本澳不少運動員因未獲資助,需要“自費”參賽;一些家境較差的運動員則因要“自費”,最終祇能被迫放棄參賽。澳門傳新協會副理事長兼前代表隊成員甄慶悅表示,若選手以代表特區身份出外參賽,尤其亞洲級別或世界賽,不應讓選手承擔相關費用,更認為對運動員應作出更多支援。
本報記者 張嘉輝
調整計劃支援仍不足
甄慶悅認為政府以更規範及嚴謹的態度管理體育基金,做法合理,今年調整了精英運動員培訓資助計劃,提升了部分資助金額,但仍存在很多問題,對運動員的支援仍舊不足。
他指近日收到不少個案,本澳運動員未能以代表澳門特區的身份出外參與國際/亞洲級別比賽,原因不是因為競技水平不及別人,而是需要“自費”,有些家境較差的運動員因而放棄參賽。政府過去對代表隊出外參賽的資助比例,是按出外參賽的地區而定,如地區性、國際比賽、世錦賽及亞錦賽等。過去或因本澳經濟環境較好,總會為運動員承擔政府資助以外的金額,他認為體育總會有責任承擔費用,而非轉嫁到運動員身上:“政府減少對總會的資助,已是不爭的事實,但總會有責任推動該體育項目發展,若運動員自身家境較差,無法承擔參賽費用,是否等同緣絕澳門隊的資格?”
“更快、更高、更強”,表達了運動員不斷進取,努力奮鬥的宗旨。若本澳持續要運動員自費出外參賽的“惡性循環”,或需增添一句“更有錢”。運動員平常付出無數的血汗與淚水,若因經濟條件不足而無法取得參賽資格,亦失去體育運動應有的“核心價值”。
甄慶悅直言自費參賽衍生嚴重的問題,以團體項目為例,過去所有代表隊成員,均由選拔產生,亦是最公平、公正、公開的方法。一些運動團隊人數達十二至十四人。若排名前十位的選手均不願自費,第十一位的選手願意承擔費用,若選擇這位成員擔任代表隊,猶如“價高者得”,亦讓條件欠佳的家庭緣盡體育運動,即使訓練得再好、成績位列前茅也無補於事,變相破壞了原有的公平機制。
惡性循環礙體育發展
過去政府一直提出澳門青少年不會因“冇錢而冇書讀”,但現時則是沒有充足的資金便不能代表澳門出外參賽。他認為歸根究底,是政府扣減了總會的資助金額、經濟大環境較差及總會對運動員的熱情減退等,若情況陷入惡性循環,祇會讓更多人不參與體育運動鍛鍊,影響本地體育發展。
他強調本澳若要成為“體育之都”,不祇是邀請外隊或舉辦一些商業/表演性質的比賽便能成事,這樣祇會成為“表演之都”。
“體育之都”應為既有盛事,本地體育亦有一定水平,整體社會支持及關心體育運動。精英體育能喚起大眾關注體育,精英運動員亦能成為後輩效仿的對象,若出外參賽人數僅得一兩個或水平過差時,會嚴重打擊本澳的國際形象。
他多年來見證一代又一代的澳門體育人,直言“澳門運動員不比其他地區差”。澳門在九十年代的運動水平不差,其中一個原因是參賽機會較多,政府亦在條件許可下以較大力度支援澳門運動員。家境不能成為運動員不能出外參賽的原因,以競技水平說話,才是體育運動的真正涵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