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認可港澳法院涉金融判決
【本報記者廣州十二日電】廣東省高級法院日前印發《關於為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高質量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實施意見》,措施之一是強調要認可與執行港澳法院涉金融糾紛判決。
保障金融高質發展
廣東高級法院為金融高質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全文有二十條,涵蓋了服務實體經濟、防範金融風險、支持金融司法創新等方面內容,旨在進一步助力打好實體經濟和製造業的根基,助力發展新質生產力,以高質量司法服務和保障推動廣東金融高質量發展取得新突破、實現新躍升。
意見強調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圍繞護航產業科技創新、助力新質生產力,在提升金融服務實體質效上展現“廣東作為”。包括結合科創企業全生命周期提供司法服務,降低科創企業融資法律風險與成本,鼓勵金融機構為科創企業提供更靈活融資類服務,推動金融資源向科技創新領域配置。
意見強調要立足製造強省定位,圍繞粵製造業“五大提升行動”,保護民營企業、民營投資機構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金融機構為企業綠色低碳轉型提供長期穩定金融支持,助力廣東製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集群化發展。
促粵港澳規則銜接
意見要求廣東全省法院要在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上體現“廣東擔當”,利用司法大數據強化風險預警與研判,引導金融機構不斷優化公司治理結構。要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強化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監管,支持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投資者保護機構依法履責。
意見要求在深化金融司法改革創新上貢獻“廣東智慧”。要深化金融對外開放,依法認可與執行香港特區、澳門特區法院涉金融糾紛判決,平等保護境內外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促進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司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全面支持廣州市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持續走在全國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