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港未成年人涉電騙被羈押
【本報消息】檢察院訊:警方日前偵破一宗電信詐騙案,並截獲兩名香港籍未成年人,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某犯罪團伙涉嫌以假冒親友身份,透過電話向數名本澳長者訛稱急需金錢處理緊急事務。隨後,案中兩名未成年香港籍嫌犯假冒律師及律師助理等身份前來本澳收取騙款,案中涉及款項約二十七萬澳門元。
經初步偵查,兩名嫌犯涉嫌觸犯下列罪名:
《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四款a項結合第一百九十六條b項規定及處罰的“相當巨額詐騙罪”,該罪可被判處至十年徒刑;
《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結合第一百九十六條a項規定及處罰的“巨額詐騙罪”,該罪可被判處至五年徒刑;
《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及處罰的“詐騙罪”,該罪可被判處至三年徒刑。
經對兩名嫌犯首次司法訊問,考慮兩名嫌犯並非本澳居民以及案件的嚴重性,為避免兩名嫌犯逃離本澳、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犯罪行為以及擾亂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寧,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兩名未成年人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相應刑事偵查。
根據檢察院統計資料顯示,於二○二三年一月至二○二四年五月期間,針對年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作出控訴的案件有卅八宗,達四十一人被控訴;涉及未滿十六歲未成年人違法開立的教育監管,或社會保護制度案件有一百三十八宗,涉及一百八十三人。
檢察院呼籲居民增強法律意識,提升對未成年人的關懷和教育,避免未成年人被不法分子利用而作出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