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通報女企業家討工程款事件
【本報訊】據界面新聞六日消息:六日,貴州省聯合調查組通報六盤水市水城區馬某某伊案調查情況。經檢察機關審查查明,因馬某某伊與六盤水市水城區項目業主方存在債務糾紛,為向區政府施壓以實現訴求,二○二二年十月至十一月,去年九月至十月,經代理律師唐某、代理人侯某濤(二○二三年五月註銷律師執業證書)先後提議並商馬某某伊同意,僱傭耿某東、方某兵等人採取蹲守、尾隨、偷拍偷錄、GPS定位器跟蹤等手段,實施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郵寄帶有威脅性質信件等行為,侵犯了公民個人隱私和生活安寧。
訓誡教育不起訴
通報稱,考慮到其犯罪情節輕微,到案後均認罪悔罪,可不予刑罰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決定對該五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馬藝珈伊、侯某濤、唐某夥同屈某東等十人實施尋釁滋事等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可不以犯罪論處,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屈某東等十人作法定不起訴處理。
官方通報還提到,六月六日,檢察機關已向上述人員公開宣佈了不起訴處理決定,並訓誡馬藝珈伊等五人,對屈某東等十人批評教育,“上述人員均表示悔罪悔過”。
聯合調查組委託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涉案相關債權債務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核。馬某某伊承建的十個項目中,已經法院審判、仲裁裁決確認或者雙方達成一致的有七個項目,應付工程款超過一萬一千八百萬元,項目業主方於案發前已支付超過八千八百萬元,欠付的三千○五十六點三五萬元已於今年五月十七日支付完畢;另外三個停建未完工項目,因項目管理混亂,項目所完成工程量短期難以準確核算,項目業主方已於案發前支付工程款五千五百四十九點三四萬元,相關糾紛仍處在民事訴訟程序依法審理之中。